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4〕第25号 | 西安四和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央玄武东路诊所 | MAB0HW2R061011217D2112 | 西安市玄武东路209号C1-8临街商铺 | 沈海燕 |
2 | 未审医销字〔2024〕第26号 | 西安未央玫滋快美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央医疗美容诊所 | MA6TRHY7161011217D2162 |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A区一号楼2416室 | 黄晓明 |
3 | 未审医销字〔2024〕第27号 | 西安未央沣泽口腔门诊部 | MABLUA93961011217D1522 | 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汉都新苑3号地块崇信路A-1-05商铺 | 丁健康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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