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批准文号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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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医销字〔2024〕第30号

西安未央苗康堂中医诊所

MAD5TG05861011217D2182

西安市东二环以东、广安路以南华远海蓝城3期31栋1单元10101号

冯辉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