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4〕第22号 | 西安广明堂中医有限公司未央中医诊所 | MAD1AMN2961011217D2182 | 西安市开元路西侧凤城六路北路麟凤沁苑商铺北区F3-1 | 胡昌锋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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