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4〕第17号 | 西安沐诗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央医疗美容诊所 | MAB12MXT661011217D2212 | 西安市凤城八路西北国金中心C座写字楼2单元7层710室 | 靳静静 |
2 | 未审医销字〔2024〕第18号 | 西安益永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未央海蓝城中医诊所 | MAB0WHHE061011217D2182 | 西安市北辰东路华远海蓝城五期23-10103号商铺 | 樊红军 |
3 | 未审医销字〔2024〕第19号 | 西安光华食品厂卫生所 | PDY60319561011211D3001 | 未央区纬二十八街西安光华食品厂4号楼1号 | 魏彬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8日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