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4〕第13号 | 陕西众济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央华远海蓝城诊所 | MAD6PC1F461011217D2192 | 西安市东二环以东广安路以南华远海蓝城21幢10201室 | 张飞鹏 |
2 | 未审医销字〔2024〕第14号 | 西安德美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未央凤城十路口腔门诊部 | MAB0K87U861011217D1522 | 西安凤城十路世茂都16号楼2层B4号 | 王朝团 |
3 | 未审医销字〔2024〕第15号 | 西安德美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未央凤城八路口腔门诊部 | MA6TN90E961011217D1522 | 西安市凤城八路鼎正大都城16号楼10202西户商铺 | 王朝团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6日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