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

抽检基本情况

鱼皮花生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二、处置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新疆天山区富康街客都购物店抽检,产品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并主动向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据材料,材料显示西安市福旺食品有限公司对该批鱼皮花生(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1日,规格140克/袋)已经委托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检验报告(№:咸质检(2022)Q1016),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及第二款:“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不予以立案。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