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5月10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未市监罚字【2023】46号

药康夫(西安)中医科技责任有限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药康夫(西安)中医科技责任有限公司

91610112MAB1235F1F

李建华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已构成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1000元。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未央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5月8日



未市监罚字【2023】4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