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成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
购进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3日立案,2026年2月3日结案。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江团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非主观故意,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本局教育提醒,当事人意识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对违法原因进行分析和整改,涉案产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以上情形符合《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具有减轻情节。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269.8元;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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