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友成润家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磷酸盐(以磷酸根(PO₄³⁻)计)。
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8日立案,2025年6月9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冻虾仁磷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涉案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配送票据及检验报告等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到店后的冻虾仁都是直接销售不做任何加工,且不知道所采购的冻虾仁添加剂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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