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3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6日立案,未结案。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称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其行为符合从轻处罚。2024年9月13日该企业因生产的兰花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本局处罚,因此根据《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该企业行为符合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具有从重情形,且同时具有从轻处罚情形,因此根据《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综合考虑,给予该企业一般情形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2.罚款人民币70000元;共计罚没款74500元。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