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12月20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

1

未市监处罚〔2024〕 449号

西安市未央区明仙烟酒茶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西安市未央区明仙烟酒茶行

92610112M

ACB085F5D

翁亚明

西安市未央区明仙烟酒茶行销售假冒茅台酒,侵犯了中国贵州茅台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飞天散茅台”9瓶;

2.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3.罚款9000元。

罚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3.《陕西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市监处罚〔2024〕4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