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7月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

人姓名

主要违

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

1


未市监处罚〔2024〕 164号

西安市未央区裕家烟酒零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西安市未央区裕家烟酒零售店

92610112M

AB10YYL9U

邹亚平

西安市未央区裕家烟酒零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3元;

2.没收10袋“瑞捷”牌花椒、3袋“瑞捷”牌小茴香、4袋“滋品源”牌虾皮、2瓶“凯望”牌五香粉;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2.《陕西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4年

7月3日

附件: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市监处罚〔2024〕1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