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 人姓名 | 主要违 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西安市未央区裕家烟酒零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西安市未央区裕家烟酒零售店 | 92610112M AB10YYL9U | 邹亚平 | 西安市未央区裕家烟酒零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3元; 2.没收10袋“瑞捷”牌花椒、3袋“瑞捷”牌小茴香、4袋“滋品源”牌虾皮、2瓶“凯望”牌五香粉;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2.《陕西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2024年 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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