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6月3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

1

未市监处罚〔2024〕 125号

西安市未央区敬尧浩华保健理疗店在非药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案

西安市未央区敬尧浩华保健理疗店

92610112

MAD0LBH111

丘镜琪

西安市未央区敬尧浩华保健理疗店在宣传彩页和店内大堂幕布上非药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种类:1.没收宣传彩页共1376张;2.罚款人民币1000元。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4-5-29

附件: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市监处罚〔2024〕1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