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未市监处罚〔2024〕 125号 | 西安市未央区敬尧浩华保健理疗店在非药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案 | 西安市未央区敬尧浩华保健理疗店 | 92610112 MAD0LBH111 | 丘镜琪 | 西安市未央区敬尧浩华保健理疗店在宣传彩页和店内大堂幕布上非药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种类:1.没收宣传彩页共1376张;2.罚款人民币1000元。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2024-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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