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未市监处罚〔2024〕51号 | 西安市未央区久诚烟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西安市未央区久诚烟酒超市 | 92610112MA6WAFJ DX6 | 蔡艳红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处罚种类:1.罚款5000元;2.没收5瓶西凤酒十五年陈酿(生产日期20201015H(4瓶)和20211009E(1瓶))净含量为500ml、酒精度为45%vo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陕西省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未央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18日 | |
2 | 未市监处罚〔2024〕65号 | 西安润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西安润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91610112MACE5R2J0C | 曾龙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处罚种类:1.罚款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综合类)》第11条第2款的规定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未央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19日 | |
3 | 未市监处罚〔2024〕66号 | 西安市未央区桐华烟酒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西安市未央区桐华烟酒便利店 | 92610112MA6W06L237 | 王见华 | 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处罚种类:1、罚款5000元;2.没收1瓶五粮液八代(生产日期2021年4月28日、净含量500mL、酒精度为45%vo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陕西省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未央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28日 |
附件: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市监处罚 〔2024〕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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