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盛世恩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购进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6日立案,2023年11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尚未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认识到位、立即改正,在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前已主动退货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提交相关资料,涉案的货值金额较小,且无主观故意。依据《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5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共计罚没款10055元。
二、西安市未央区小华蔬菜批发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购进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2日立案,2024年1月12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涉案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配送票据及检验报告等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到店后的生姜都是直接销售未做任何加工,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525元;2.免予罚款。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