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醉丰禾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购进日期:2023年9月1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日立案,2023年12月14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经营的红甜椒,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7.8元;2.免予罚款。
二、西安市未央区宝龙合喜味湘餐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7日立案,2023年12月08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经营的下酒花生,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及询问调查情况,当事人能如实说明所购产品的进货来源,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2.免予罚款。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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