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各餐饮单位:
近一年来,全国多地餐饮单位因燃料使用不当,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为确保区域餐饮单位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现要求所有使用醇基(甲醇、乙醇、丁醇等)或甲酯类物质、地沟油、废弃油脂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混合液体燃料为燃料的餐饮单位,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立即整改:
1、燃料储存间应单独设立,通风设施良好,要采取防泄漏、流淌措施,储存间内所用电气设施设备应为防爆型,燃料储存罐应为304不锈钢防腐蚀金属材质防爆罐,储存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区域有效隔开。
2.储存罐与醇基燃料炉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储燃料间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 1.5 倍,管道使用不锈钢防腐蚀金属螺纹材质防爆管,燃料罐体进出口管道应安装截止阀,并在适当位置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整仪,截止阀与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整仪接通,阀门连接处应选用不泄漏型的密封材料,不得使用石棉制品。连接管道严禁穿过餐厅、办公室、楼梯间和生活间。
3、操作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设施。醇基燃料炉灶具应符合《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312-1997)的规定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校检、检修、并完善记录。应在适当位置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符合《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的要求。
4、各餐饮单位要加强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餐饮服务中误饮误食等事故发生。
5、使用的醇基燃料,应在取得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购买醇基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 的规定要求。
6、醇基使用餐饮单位,不得在同一区域使用双燃料进行作业,配备专人管理,制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及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随同安全警示标志公示张贴醒目位置。管理人员应对醇基采购、使用情况及关键点位的进行每日巡查并完善记录。
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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