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以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未央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法对歇业时间超过1年的医疗机构予以注销。现将拟注销的医疗机构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未央区卫生健康局来电或来信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日
联系电话:029-86239239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路政法巷未央大厦B座8层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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