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性别:女;民族:汉;职务:无;联系电话:133****6539/177****6608;户籍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永丰村中长南组***号;现住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汇通太古城天后花园5号楼1单元***室)。
2024年7月4日,接市民投诉反映李群涉嫌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2024年7月5日,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前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汇通太古城天后花园5号楼1单元1102室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李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84号的规定,违法类型属于“一般”,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对李群拟作出: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3、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李群本人未果,于当日通过中国邮政(EMS1108755328873)向李群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10月16日,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接到邮政局退件,原因是逾期未领。因无法通过其它送达方式向李群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向李群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卫医罚告〔2024〕87号),请李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期满即视为送达。
自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李群有权依法向我局申请陈述和申辩,并可提出听证申请。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29-86236695、029-86278763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厦B座806室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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