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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余思静、王楠、杨思雨、高子茹、王晨蕊、雷桐、张乔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未劳人仲案字〔2025〕200、366、367、437、438、451、487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南路西段9号,联系电话:029-86452321)。
特此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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