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书
网上公告送达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490号)文件规定,西安市未央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书公告送达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公告,采用网上公告送达,不再使用纸质媒体公告送达。

西安市未央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