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未央区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未央辖区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25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

2.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

3. 关注“未央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年报入口”;

4.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 “年度报告”进行填报。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