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6〕50号 | 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未央诊所 | MA6UTELN361011217D2192 | 西安市未央区秦川路1号 | 黄璐璐 |
2 | 未审医销字〔2026〕51号 | 陕西千金邈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未央中医诊所 | MAK34FB1761011217D2182 | 陕西省西安市永徽路438号文景小区东区26幢20110室 | 刘苗云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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