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6〕48号

西安未央椎柳堂诊所

MACBWPHMX61011217D2192

西安市未央区御井路利君未来城12幢1单元10104号

杨娜

2

未审医销字〔2026〕49号

西安未央田钧诊所

MAEGEM0Q661011217D2192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祥和居商业区5-2区-10103号

田钧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