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6〕4号

西安蝶变拉斐尔医疗美容管理有限公司未央拉斐尔医疗美容诊所

MAB0QHNYX61011217D2162

西安市凤城八路158号风景御园22幢1单元10102室

韩薛宁

2

未审医销字〔2026〕5号

西安未央煜圣堂诊所

MAE4UJCE261011217D2192

西安市未央区名京九合院11号楼20104商铺

薛世军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