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陕西桂星贸易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

陕西桂星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我局接到群众刘玉太的举报,称陕西桂星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存在借款未结清,隐瞒债权债务,于2020年9月7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经调查核实,陕西桂星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隐瞒未结清债权债务情况,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2025年12月08日我局向戴金键、蒋剑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邮寄并通过未央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拟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截止2025年12月26日未有相关人员提出举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款、《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0年9月9日核准的陕西桂星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61010010026894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2698633773E)的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