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5〕

第60号

西安未央臻尚媚颜医疗美容诊所

MABLT9CD161011217D2162

西安市凤城五路海逸国际大厦B座1501

张超

2

未审医销字〔2025〕

第61号

西安未央荷韵堂中医诊所

MADTK4JB861011217D2182

西安市凤城七路19号荣华北经城5幢203商铺

吴开明

3

未审医销字〔2025〕

第62号

西安雅洁仕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未央东元路口腔门诊部

MAB0QRUY161011217D1522

西安市未央区东元路158号煤机花园小区东门B栋商铺南1号

刘允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