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53号 | 西安科美妍植发技术有限公司未央医疗美容诊所 | MAB0G5QM361011217D2162 | 西安市未央区玄武路69号锦园新世纪花园社区13栋1单元2层10201号 | 陈红军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54号 | 西安昊平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凤城五路诊所 | MADMKQ75661011217D2192 |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兴盛园小区27号楼2单元102室商铺 | 冯延平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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