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5〕

第44号

陕西易合德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未央二府庄龙首塬小区中医诊所

MACU3T31961011217D2182

西安市未央区二府庄龙首塬小区5号楼4层417室(商铺)

李明

2

未审医销字〔2025〕

第45号

西安未央美尔医疗美容诊所

MABQ4DNL661011217D2162

西安市未央路与凤城十路交汇东北角保利中达广场12号楼1层05号铺

吕海铭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