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33号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恩医疗有限责任公司未央凤苑路诊所 | MADJABR0461011217D2192 | 西安市凤城三路连心路6号六号大院5-2-1室 | 葛莹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34号 | 西安未央仁颂诊所 | MADX9WTYX61011217D2192 | 西安市未央区汉都新苑商业项目2号地块内街区D-1-02商铺 | 史小龙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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