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28号 | 西安玮仑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明光路口腔门诊部 | MAB0RURQ061011217D1522 | 西安市凤城五路111号恒石国际中心C座1层F1013室 | 朱小燕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29号 | 西安未央家友康强诊所 | MADFDQXF961011217D2192 | 西安市广运潭西路天朗蔚蓝东庭小区6幢30105室 | 唐琨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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