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24号 | 西安未央汇善堂中医诊所 | MAE7TF9EX61011217D2182 |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钜益100A栋10112号商铺 | 王佩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25号 | 西安医圣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仁康诊所 | MA6WN0XTX61011217D2162 | 西安市未央区渭滨路高山流水幸福快车小区6-10101和6-10102号商品二楼 | 高文珍 |
3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26号 | 西安未央肤艾漾诊所 | MAC2XP4Q761011217D2192 | 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西侧凤城五路1号正尚盛世家合5号楼商铺2层20204号 | 邰梓楗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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