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8号 | 陕西恩佑怡众医药有限公司未央文景路中医诊所 | MACY7AKP761011217D2182 | 西安市凤城三路26号文景苑2号楼一层2-10101号房 | 李庆亮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9号 | 未央区草滩华山分厂社区卫生服务站 | PDY60706561011211B2001 | 未央区草滩街道草一村北 | 张岳 |
3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20号 | 西安未央圣元堂中医诊所 | MADYD1WL061011217D2182 | 西安市未央区井东路8号长安易居20幢4单元40102号商铺 | 石兰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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