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6号 | 西安伯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央诊所 | MAD6CTDP861011217D2192 | 西安市未央区龙朔路沁园小区23号楼底商一层4-1号商铺 | 卢方剑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7号 | 北京赛德阳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西安未央门诊部 | MA6WCHTB361011217D1522 | 西安市凤城十路保利若比邻社区商业内26楼三层01号商铺 | 张怡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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