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注销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申请人

1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6号

西安伯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央诊所

MAD6CTDP861011217D2192

西安市未央区龙朔路沁园小区23号楼底商一层4-1号商铺

卢方剑

2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7号

北京赛德阳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西安未央门诊部

MA6WCHTB361011217D1522

西安市凤城十路保利若比邻社区商业内26楼三层01号商铺

张怡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