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 序号 | 注销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8号 | 陕西泰泽医药有限公司未央中医诊所 | MAB0W5J9X61011217D2182 | 西安市浐灞一路龙湖源著28号楼107室商铺 | 王双喜 |
2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9号 | 西安灵阳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启源二路中医诊所 | MADUQ13A361011217D2182 | 西安市启源二路辰宫双河湾1089号10幢10110室商铺 | 郭阳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0号 | 西安未央侯妮娜诊所 | MA6WBRE4261011217D2112 | 西安市玄武东路华远海蓝城3期19幢1-1-10104号 | 侯妮娜 | |
未审医销字〔2025〕 第11号 | 西安未央姜春雷诊所 | MAB0LR45161011217D2112 | 西安市浐灞二路浐灞完全中学临街商铺1号楼4号 | 姜春雷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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