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楚强副食经销部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次
| 索引号 |
2025-049214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11:24 |
来 源 |
西安市未央区应急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西安市莲湖区楚强副食经销部,法定代表人潘楚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于2025年7月29日被未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八仟元整罚款,处罚决定文书号(西安)应急罚〔2025〕WY 007号。 |
发布时间:2025-09-09 11:24
来源:西安市未央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西安市莲湖区楚强副食经销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10104MA6UEKBB6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潘楚强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7.29 |
处罚事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八仟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西安市莲湖区楚强副食经销部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西安)应急罚〔2025〕WY 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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