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陕西长庆隆都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凤城五路加油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12MADG2EFK3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宏涛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03 |
处罚事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陕西长庆隆都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凤城五路加油站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西安)应急罚[2025]WY 106号 |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