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博伦教育培训学校等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按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予撤销登记的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本告知期满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未央路万象未央6楼6-014室 联系人:郭敬涛
联系电话:029-86273280
特此公告。
附:拟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附件:
拟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 序号 | 名称 | 处罚类型 |
1 | 西安市未央区博伦教育培训学校 | 撤销登记 |
2 | 西安市未央区民族老年公寓 | 撤销登记 |
3 | 西安未央精勤培训学校 | 撤销登记 |
4 | 西安市未央区巨伞儿童关爱中心 | 撤销登记 |
5 | 陕西永福中医糖尿病医院 | 撤销登记 |
6 | 西安未央新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 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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