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程海文学书画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按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予撤销登记的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本告知期满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未央路万象未央6楼6-014室 联系人:郭敬涛

联系电话:029-86273280

特此公告。

附:拟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附件:

拟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序号名称处罚类型

1

西安市未央区程海文学书画院

撤销登记

2

西安市未央区新里程乐知幼儿园

撤销登记

3

西安未央现代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撤销登记

4

西安市未央区牧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撤销登记

5

西安市未央区京翰教育培训中心

撤销登记

6

西安市厚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撤销登记

7

西安珍妮营养保健护理院

撤销登记

8

西安市大明宫老年公寓

撤销登记

9

西安太阳城老年公寓

撤销登记

10

西安裕华老年公寓

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