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育新路1号
招生电话:029-86618252
类 型:公办
属 性:省级重点
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三校始建于1964年,原隶属于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学校移交未央区政府,2007年变更为公办全日制小学,2011年9月新建西校区投入使用,2016年9月新建开元校区投入使用。学校目前一校三区的格局。地处城乡结合部,与西安市政府新址毗邻。东校区位于未央区徐家湾育新路1号、西校区位于未央区凤城十路东段,东西校区占地面积25165平方米,建筑面积28417.8平方米;开元校区位于未央区龙朔路1号,占地面积1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283.5平方米。
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三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求,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有效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规范办学,积极推进高质量教育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三校,英文表述为Xi Hang No.3 PriMary School Weiyang District Xi’an;住所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育新路1号,邮政编码为710021.
第三条 学校未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举办,经西安市未央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未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根据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学区划片规定,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实施招生,招生对象为划片学区内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未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与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秉承“阳光幸福+”办学理念,注重学生阳光、幸福、和谐、个性化发展,让学生在活动中激励扬长、体验快乐、感恩助人,学会憧憬幸福、创造幸福、感受幸福、分享幸福,成长为向阳向上、幸福乐观、善良勇毅、聪慧高尚的时代新人。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为努力创设适合师生幸福成长的教育新生态,让学校成为了普惠、自然、润泽生命的文化场域,使师生在公平享受知识、感受关爱、品味人生的过程中适性扬才,愉悦、自由地成长。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营造关爱、平等、生动、和谐、开放的教育氛围,培养学生成为人格健全、兴趣广泛、习惯良好、体质强健、会学会玩、全面发展的阳光学子。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倾力打造一支学习型、智慧型、创新型、健康雅美、阳光奋进的优秀师资队伍,创造幸福的教育人生。
第十条 校徽以校徽的整体构图以三校的标志物—“向日葵”为主要元素,并有机的将太阳、火炬、和平鸽等图案融于其中: 黄色图案既表示“第三小学”的“三小”,又是向日葵花瓣,跳动的火焰和三只展翅飞翔的和平鸽的象形,它寓意着阳光活力,激情向上与和平、和谐、平安;红色图案则表示以生命激活生命,也是“教育”英文书写的第一个字母,同时也是信息与科技的代名词——“e”。
整体的图案寓意着“阳光、凝聚、成就、进取”,凸现着西航三校“阳光和谐、快乐向上”的育人宗旨和校园文化。
校训:成·健·和·雅
校风:尊重 友善 和谐 乐业
教风:博学 睿智 严谨 雅美
学风:勤于思考 乐于实践 渴求真知 不断进步
校歌:《阳光·梦想》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精良品质、创新发展的总要求,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目标和思路,并形成和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高品质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行使谢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指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中层干部,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学校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西航三校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课程教学部、学生发展部、校务管理部、音像信息部、后勤保障部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课程教学部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学生发展部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及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学生发展部引导全校少年儿童开展各种形式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良好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文明礼貌、行为习惯的养成。以礼仪教育为核心,以特色活动为抓手,突出队员的实践与体验,把少先队主题活动与学校德育工作有机结合。
(三)校务管理部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文件的接收、传达、执行,具体对学校财务、人事、档案及宣传工作的管理,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四)音像信息部归入课程教学部管理,具体负责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音像留存及信息技术支持、电教与多媒体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师生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及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等。
(五)后勤保障部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确保校园内师生安全,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家长了解学生相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地震、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研组为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校本教研和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负责学科组的教学与教研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教研计划进行校本教研,开展教学活动。教研组长对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原则,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以强化养成教育为重点,以系列德育活动为载体,以学科渗透为基本途径,立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终身发展,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同时积极打造校园文化品牌,丰富校园文化活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课后服务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双减”政策,落实《西安市未央区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西航三校“名校+”教学常规管理细则》规范各科教学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倡导教师优化作业设计和布置,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在开齐开足体育和艺术课程基础上,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的目标,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卫生保健室,在学校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健康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定期开展师生体检以及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卫生健康知识宣传与预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健康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实施“无烟”学校建设。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在学校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心理咨询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加强师生心理健康辅导,定期开展心理知识讲座。同时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师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全面实施数字化校园建设,并以此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教科研工作,牢固树立科研立校的观念,建立研究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十三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分的学区,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学生入学。不属本校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借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四)完成规定学业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班级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三)勤学苦练,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学校争光。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控辍保学等手续。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评定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手册。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师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对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依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按规定标准认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评优选先等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按照《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三校教师考核细则》和《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三校教师月考核细则》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师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师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师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对侵占学校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报废、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师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活动场地、图书室、器材室、计算机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第三方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做好财务使用内部控制。
第四十九条 学校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校主动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校区、年级和班级四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共育等职责,协助学校做好德育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合力办好青少年成长实践活动中心,定期与周边社区联系,开展法制、禁毒、安全、垃圾分类、自救自护等主题系列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聘请市区法院法官、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加强同综治、卫生、文化、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共建平安校园。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废、改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各项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不符条款,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党支部会议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三校在五十多年的风雨洗礼和文化积淀中不断挖掘凝炼、探索创新,形成了以“向日葵文化”为标志的阳光生命教育办学特色,以“阳光教育、七彩童年、幸福人生”作为办学理念,以“成·健·和·雅”的校训作为学校办学的灵魂,营造一个“关爱、平等、生动、和谐、开放”的教育氛围,坚守“尊重天性、张扬个性”的原则,努力创设适合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教育生态,培养人格健全、兴趣广泛、习惯良好、体质强健、会学会玩、全面发展的阳光少年。学校紧紧围绕“整体育人、文化内生、课程再造、整体建构”四个层面,形成了清新雅致的环境文化、和谐人本的管理文化、健康雅美的教师文化、顺性扬长的学生文化、互动温暖的课堂文化、个性多彩的课程文化、科学人性的制度文化、多元多维的评价文化八大文化体系,让学校成为了普惠、自然、润泽生命的文化场域,使师生在公平享受知识、感受关爱、品味人生的过程中适性扬才,愉悦、自由地成长。
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2015.08)
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学校
全国中小学舞蹈教育传统学校(2016.04)
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2017.11)
中国生态校园行动“实验学校”(2017.11)
全国品质课程实验学校(2019.11)
陕西省示范家长学校(2006.03)
陕西省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2011)
陕西省示范小学(2004.12)
陕西省文明校园(2014.01)
陕西省平安校园(2015.12)
陕西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16.01)
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2016.09)
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2016.12)
陕西省绿色文明创建示范单位 绿色学校(2018.06)
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2018.07)
陕西省红旗大队
陕西省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学校(2019.04)
陕西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2020.11)
陕西省红领巾法学院(2021.11)
陕西省中小学科学学科优质教学基地(2021.12)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2022.06)
西安市一级小学
西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0)
西安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2015.11)
西安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2016.08)
西安市少先队红旗大队(2017.04)
西安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先进学校(2018.04)
西安市“名校+”工程“名校”单位(2018.08)
西安市“红领巾法学院”示范学校(2019.09)
西安市STEAM教育基地学校(2019.09)
西安市智慧校园(2019.12)
西安市先进集体(2020)
西安市足球后备人才基地(2020.11)
西安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2021.01)
西安市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中心小学办公室(2021.04)
西安市首批义务教育课程与教学管理示范基地(2021.12)
西安市“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先进单位(2022.06)
西安市“红领巾心向党”少先队主题活动先进单位(2022.06)
西安市“少先队改革攻坚工作”先进单位(202206)
未央名校(2013.09)
未央区常规管理三星级示范校(2015.12)
未央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17.01)
未央区优秀少先队集体(大队)(2017.10)
未央区优秀少先队品牌活动(2017.10)
未央区优秀少先队集体(大队)(2019.10)
未央区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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