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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第二小学

详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草滩一路南段

招生电话:029—61101500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长乐第二小学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草滩一路,成立于2013年9月,学校占地面积8887.95㎡,建筑面积7167.84㎡,绿化面积2020㎡。是一所由未央区政府投资兴建的高标准、高规格的公办小学。学校教职工65人,其中教学骨干7人、教学能手4人、教坛新秀2人。学校目前27个教学班,学生合计1133人。学校拥有专用教室14间;拥有计算机共177台;电子阅览机2台。学校有大队部、图书阅览室、音乐舞蹈室、劳动室、卫生室、心理咨询室、科学实验室、仪器室、科技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计算机教室、特殊教育教室等专用1部14室,图书有28546册,充分满足日常教育教学需求。

学校环境清新雅致,校园整体布局合理,建设充分体现人文性、环保性。校园立体绿化,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别致的空中花园清雅、温馨;庄重的校训墙催人奋发。

学校注重理念提升,从校名以及学生学习的特点出发,遵循教育规律,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乐”文化理念。在文化理念的引领下弘扬“正气、灵气、儒气、大气”的学校精神;奉行“追求和谐 享受快乐”的办学理念;以“日行日进,求真求趣”为校训,全力打造“书香校园、人文校园、活力校园”的校园形象;践行创建“七彩灵动的成长乐园,自强不息的求知乐园”的办学目标。我们将以“乐教乐新 赏识关爱” 的教风,“乐学乐思 立志立学”的学风,“团结 求实 严谨 高效“的作风,全力打造长乐二小的优质品牌。

自成立以来,学校先后获得陕西省文明交通示范学校、西安市文明交通示范学校、西安市平安校园、2018年西安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2021年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21年西安市“新优质学校”、2021年教育质量提升优秀学校、2021年西安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2021年度获得市级优秀少先大队称号、西安市第12至20届科普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单位、未央区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未央区文明校园、2017年未央区教育局年终目标考核优秀单位、2016年“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先进成员学校、未央区教育系统2016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区级卫生先进单位、2018年未央区无烟单位、2020年度未央区优秀少先大队、“未央区永远跟党走阳光下成长”艺术展演优秀组织奖,2021未央区中小学常规管理三星级学校、2021年度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先进单位等荣誉50余项。

长乐第二小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2015年3月16日经全体教师大会审议,2015年5月18日经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5月22日经校委会审定,2015年5月26日经未央区教育局备案审查,自2015年6月1日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西安市未央区长乐第二小学,英文表述为Changle No.2 primary school in Weiyang District of Xi'an City,住所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草滩一路南段。

第三条学校为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举办,经西安市未央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根据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学区划片规定,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施招生,招生对象为划片学区内适龄儿童。 招生规模以未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与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人格及特长的塑造,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为。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为教育、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作全面发展的合格小公民。

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研究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

第十条学校校徽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要求,定期制定三年学校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由未央区教育局主管,校长由未央区教育局任命。学校下设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等部室,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责及权力: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提高教育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指导和协调各岗位开展工作。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6.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二、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有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者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及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3.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4.招生权。在按上级文件精神招生,保证未央区和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委会侧重决策,并具执行和咨询的功能。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2.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3.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工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未央区教育局、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2.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学校主动与社区、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区为体的“三结合”教育模式。

第十六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八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在新课改的要求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教材、学习资料按上级的要求统一征订管理。

第二十条认真搞好教育科研和校本教研工作。认真组织对教案、教学过程、作业布置批改、教学质量的评估分析;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研,上好学校每期的公开课,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一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裸,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认真组织和管理教师使用好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件器材,图书资料,提高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 学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学校后勤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一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学校板报和班级板报要及时出刊,定期更换。红领广播站、电视台定时播报。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样子。

第三十三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五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放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学校后勤加强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三十九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

第四十一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四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在学校中应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四十七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希望工程”、“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

5.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

5.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6.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未央区教育局审批。

第五十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5年5月

学校注重理念提升,从校名以及学生学习的特点出发,遵循教育规律,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乐”文化理念。在文化理念的引领下弘扬“正气、灵气、儒气、大气”的学校精神;奉行“追求和谐享受快乐”的办学理念;以“日行日进,求真求趣”为校训,全力打造“书香校园、人文校园、活力校园”的校园形象;践行创建“七彩灵动的成长乐园,自强不息的求知乐园”的办学目标。形成了“乐教乐新赏识关爱”的教风,“乐学乐思立志立学”的学风,“团结求实严谨高效“的作风。

西安市未央区平安校园(2013年12月)

未央区文明校园(2015年3月)

未央区健康教育示范学校(2016年1月)

西安市文明交通示范学校(2016年7月)

“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先进成员学校(2016年12月)

陕西省文明交通示范学校(2017年6月)

西安市平安校园(2017年6月)

未央区教育局年终目标考核优秀单位(2017年12月)

未央区卫生先进单位(2017年12月)

西安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2018年6月)

未央区无烟单位(2019年1月)

未央区优秀少先大队(2020年10月)

未央区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先进单位(2021年12月)

西安市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21年12月)

西安市“新优质学校”(2021年12月)

未央区教育质量提升优秀学校(2021年12月)

西安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2021年12月)

西安市优秀少先大队称号(2021年5月)

未央区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1月)

“未央区永远跟党走阳光下成长”艺术展演优秀组织奖,(2021年5月)

未央区中小学常规管理三星级学校(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