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永敏路369号
招生电话:029-82528321
类 型:民办
属 性:其他
煜星春藤小学是经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占地约27亩,总建筑面积34000余平方米,建有宿办楼、综合教学楼、艺体楼三幢建筑及含有200m环形跑道的草塑混合运动场。学校各教学楼及场地设施功能明显,建有90㎡至120㎡的36间普通教室,西北领先的特色场馆,如游泳馆、多功能体育馆、科技馆、儿童剧场、木艺馆、陶艺馆、厨艺馆、茶艺馆、布艺馆、墨艺馆,独立钢琴教室、心智成长中心等。目前,学校有六个年级,近1200名学生。
自创办以来,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指导思想,确立了“基于生命需求,关注生命成长”的办学理念,将“为每一位学子照耀成长之路,让每一个生命煜熠生辉”作为办学目标,在多元智能和全人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全力打造一所关注儿童生命成长需求,尊重学生个体发展差异,具有独立教育追求和开放视野的全人素质教育品质学校。
西安市未央煜星春藤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未央煜星春藤小学
学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永敏路36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由公司出资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法人代表为马辉。基础教育,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宗旨: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打造一所有独立教育追求、多元个性发展的全人教育学校。
办学理念:基于生命需求,关注生命成长
办学目标:为每一位学子照耀成长之路,让每一个生命煜熠生辉
校 训:我要发光
学 风: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教 风:享受教育,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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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出资人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收益全部用于办学。
第七条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提高自身公信力。树立诚信自律、服务社会理念,不乱收费、不价格垄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二章 学校的设立
第八条 学校由陕西煜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2.7亿(不含土地),实际投入资金2.7亿,其中货币50万元,占总资产的0.19%,实物269,500,000亿,占总资产的99.81%,出资方者提供了土地、校舍及办学所需全部设备。
举办者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负责推选首届理事会成员,并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举办者变更时,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逾期不变更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变更。
第九条 学校为全日制民办小学,学制六年,规模36个班,在校生上限1296人,面向社会招收1-6年级适龄儿童,包括走读和寄宿。
第十条 未央煜星春藤小学校于2019年8月28日,经陕西省安市未央区教育局批准成立(未教发[2019]206);于2020年4月23日,在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第三章 学校党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采取单独组建形式设立中共未央煜星春藤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委员会。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书记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支部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支部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十六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十七条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学校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发展目标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等,严格程序,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规范班子组成,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未央煜星春藤小学理事会,依据学校章程规定履行办学和管理的权利义务。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包括法定代表人马辉、校长程弘、党支部书记王小娟、教职工代表刘婷及其他理事马燕妮,其中3位理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设立一名监事。刘莉,任职学校副校长、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符合监事条件。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会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和义务:
(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学校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二十三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变更举办者;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
(四)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五)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九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教师和职工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与所聘任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建立培训制度,按培训制度规定对所聘任的教师进行思想品德培训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六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应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应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应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应当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应当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使用国家规定教材,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第四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四十四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八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九条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
第五十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五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人不得取得收益和回报。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十五条 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九章 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应当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举办者、校长、内部出资比例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理事长、理事或理事长、理事变更、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办学章程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理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理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九条 学校自己要求终止时,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六十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时,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四)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第六十一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于2022年5月11日表决通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三条 章程修改程序。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1.形成了I DO 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平台
我校课程着眼于学生未来发展所需的关键能力和必备品格,在课程设置中根植了“多元智能理论”,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课程的基础上,认真摸索核心素养下新的课程理念和新的实施路径,通过融合中西方先进教育理念,形成了具有国际International、多元化Diverse、开放化Opening的“I DO”特色课程体系,满足了学生生命成长的需求。
2.开展项目式学习,提升学生的学习探究能力
我校变革当下学生被动学习的模式,引导学生积极开展“项目式”学习,采用“主题分组、学生自选、教师引导、校内研习、户外研学”的研究性学习方式。学生们围绕一个主题提出问题并尝试通过多种途径寻找答案,体验学习的收获,感知学习的意义。通过多学科跨越整合,激发了学生广泛的研习兴趣,使学生逐步掌握有效资料收集、目标问题探究、成果归纳分析等研习方法,帮助学生建立了学科研究意识,形成了“自主、合作、探究”的基本能力,促进其思维能力、研习能力、创新能力的逐步提高。
3.实施“导师制”管理,凸显个性化关注
导学工作是我校的常态化特色育人工作,是学校班主任工作必要而有效的补充。自学生进入校园的第一周起,就有一名教师与其建立起“导学”关系,关注其学习、生活、情绪与心理,通过走近学生成长的心灵,以行导行,与孩子建立情感的纽带,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给孩子营造一所有人性、有温度、有故事、有美感的“四有”新样态学校。
4.推广阅读活动,创建示范性书香校园
作为全国亲近母语课题组示范基地,学校在保证语文课时不变的情况下,增设诵读课、图画书阅读课、整本书交流课,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阅读实践活动,亲近母语核心研究员也会定期对我校阅读推广进行指导,积极提升师生的阅读素养,用阅读来影响孩子的一生。
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我校不仅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还将心理教育融入课程中,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辅导课,让课程与儿童生活相结合,及时发现他们成长中的需求与问题,为他们提供最适合的帮助,从而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对于个别有差异的儿童,我们通过开展“特殊儿童”差异化教育,给教师提供专业的方法指导,帮助学生矫正不良行为。尊重学生差异,促进和谐共生。
6.开展创客教育,打造人工智能示范教育基地
学校持续开发人工智能领域课程,结合低龄学生的认知特点,采用图形化编程教学,通过易于学生操作和建构的活动,开发学生的编程思维。同时融入STEAM创客教育理念,结合老师实际情况及学生需求,在可行的多学科领域进行了创客教育,为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能力提供了多元发展平台。
7.搭建多元智能测评体系,立足课程评价的多元化、全面化
学校从根本上打破以一张卷子来衡量学生的单一模式,我们以“登科汇”的形式展现,将所有学科的考试点设为关卡,学生通过自主选择、独立闯关的形式来完成学业考核。每学期登科汇的主题都以当下时政为话题,不仅能培养学生的爱国之心,还能让他们在关注时事动态的良好氛围中学习与时俱进、学习思考并树立自己远大的目标。这样一种独具特色的活动不仅刷新了家长、学生、教师们对考试的陈旧认知,还培养了学生的个人规划、自主选择、同伴互助的综合素养。
8.重视劳动和科技教育,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我校十分重视体育、音乐、科学、劳技等课程的开设,充分利用校内外学习实践基地,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体育与健康类课程共计13门,包含国家基础课程和拓展课程。除此之外,每月开展至少一次科学探究活动课,综合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我校劳技课程内容包括布艺、陶艺、厨艺、木艺,分阶在一至六年级开课。目前,该课程教学内容都是由本校教师经过长期不断学习总结创新,自主研发形成的,多元的课程为学生提供了多元发展的可能。
2019“绿书架”公益项目爱心单位(2019.09)
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基地(2019.12)
亲近母语实验基地学校(2020.4)
示范性书香校园(2020.4)
未央区第三十六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2020.12)
未央区健康教育示范学校(2020.12)
未央区平安校园(2020.12)
未央区文明校园(2021.02)
西安市第十九届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先进单位(2021.04)
全国校园大课间啦啦操推广实施单位(2021.05)
2021年未央区“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二等奖(2021.06)
第十二届陕西省青少年文明礼仪优秀特长生艺术节展演活动“美育示范学校”(2021.06)
2021年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普及工作“100强单位”(2021.12)
2021年全国少儿低碳主题书画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2021.12)
2021年未央区“童心向党 颂百年辉煌”全国少年儿童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2021.12)
陕西师范大学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2022.04)
未央区艺术展演(器乐)一等奖(2022.06)
未央区艺术展演(戏剧)三等奖(2022.06)
未央区艺术展演(合唱)二等奖(2022.06)
未央区艺术展演(朗诵)二等奖(2022.06)
未央区“喜迎二十大·丝路画语”中小学书画大赛优秀组织单位(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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