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389号汉都新苑小区内
招生电话:029-86261555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汉都新苑第一小学北依关中母亲河——渭河,南邻举世闻名的汉长安城,坐落于未央宫遗址拆迁安置区——汉都新苑小区内,与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咫尺相望。学校成立于2019年7月,是由未央区政府投资新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未央区方新小学教育集团分校——汉都校区。由全国党代表、陕西省特级教师,未央区方新小学教育集团刘清荣总校长担任法人。全国优秀辅导员、西安市骨干教师、区优秀教师高卫华担任执行校长。学校占地面积18.5亩,建筑面积14320平方米,规划办学规模为30个教学班。校园教学楼为u型四层建筑,观之如骏马奔腾,载着学生领略古今中外文明盛况。在职教师85人。其中,高级教师4人,一级教师16人,二级教师35人;研究生17人,本科63人,专科3人;市级骨干教师2人、区级骨干教师5人、区级教学能手5人,教师平均年龄31岁。为未央区汉城遗址内十多个拆迁村,以及周边企业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段优质的就学服务。
汉都新苑第一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公平化,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经未央区教育局批准,组建未央区汉都新苑第一小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力求在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的前提下,推动学校各成员学校协作发展、共同发展。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2019年6月。学校名称是“未央区汉都新苑第一小学”。在未央区方新小学教育集团的管理下,系西安市未央区教育下属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是六年制的完全小学。
第四条 学校以全面致力于科学管理、绩效考核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管理转型;完善体系、素养提升与个性张扬相结合的课程共建;适度流动、岗位锤炼与铸就风格相结合的教师共培的工作推进,逐步建立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干部适度跟岗、教师双向流动、对等交流的师资共承共育机制,努力激发学校的内在发展动力,力求在专业架构、师资队伍、专业培训、校本教研等方面形成优质“联动”,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好态势,逐步形成“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学校精神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博爱·赏识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为教师持续发展铺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管理思想:优质均衡 特色共建 协同创新 多元共生
第八条 学校办学目标:立德树人、特色兴校、提升质量、共同发展,争创品质学校、一流名校。
第三章 学校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由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主管;运作方式为制度共通、资源共享、活动共展、研修共磨。
第十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总校长1名,执行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若干名。执行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选派,中层干部由学校内部任命。同时,根据管理需要,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办部、教学部、德育部、后勤部等工作部门,统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总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是学校内“一长多校”各分校的法人代表(“名校+”共同体管理模式的各“+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决策权。总校长根据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人事权。总校长按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和管理干部进行聘任、解聘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和管理干部进行考核奖惩。
3.管理权。总校长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质量,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促进教育的主动发展。
4.财务权。总校长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学校办学资金的使用有决定权。
5.改革权。推进教育学校体制改革、课程改革、内部管理、内部机构改革与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校的主动发展。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为学校内最高领导机构。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总校和成员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组成。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遵照学校章程,对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规范和协调学校的办学行为。
(二)校务委员会应充分发挥总校在学校内的示范作用,保证总校乃至整个学校在区域内义务教育的领先地位。
(三)统一引领指导学校成员学校,充分发挥学校化办学优势。
(四)统一负责学校的对外形象宣传,不断提升学校的品牌效应。
(五)统一协调学校内成员学校之间的各类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师资培训、学生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会议由总校长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和讨论学校整体及成员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也可以举行临时会议,讨论提议之议题。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校务委员会会议应保留会议记录,并由与会成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保存在学校总校,供成员学校和区教育局查阅。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表决对于影响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校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一般事项,应通过校务委员会表决决定。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应遵循多数通过原则。如果出现平票,由总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总校长最终裁定。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应遵循三分之二通过原则。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如因故缺席校务委员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表决。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拥有对学校内各学校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的责任和权力。
第四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因材施教,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文明礼仪、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有较高水平,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部分设教学管理中心和科研师训中心。全面负责学校内教学工作开展、课程研发、教科研、学业评价及教师培训等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教学管理中心由各校主管教学领导及中层干部组成,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具体任务是:
按要求完成上级教育部门交给的各项教学工作和规定的教学计划,以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办学目标的全面贯彻落实。
组织好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特色课程等教学活动,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全面加以检查、调控,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
依据《新课程标准》,全面引领学校各校推进课程改革,使学校各校课堂教学质量整体攀升,创未央质量强校。
第二十条 科研师训中心由学校内校级领导、主管教科研中层及各校国家、省、市、区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和资深教师组成。具体任务是:
(一)学校坚持科研先导、科研兴教的理念,开拓进取、积极实践,发挥教育科研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教育科研的实效性。以教育科研引导学校发展,以课题研究服务课堂教学,根据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教学科研中突出的集体与个人。
(二)在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顾问、参谋、咨询和研究推进作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德育部由各校主管教育相关领导干部组织。要求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德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入推进总校“八好”养成教育,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生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法规,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定期举行体育节、体质达标运动会及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的学校、家庭、社会融合互动的育人网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下属各校区教职员工归属学校统管理。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按照“总量不变、合理流动、促进均衡、盘活优化”的原则,建立学校内干部和教师的定期交流制度,创新教师交流方式。通过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学科基地建设、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一名研究型的教师,以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和奖惩:
1.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聘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未央区“三定一聘”实施方案》,以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聘任。
2.在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对发生违规违纪的现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学校积极鼓励教职工为学校建功立业,设立评优、评先等各项奖励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奖励。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陕西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三好学生”“八好少年”“星级少年”和各类“优秀学生”等的评价方式,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七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后勤部设立财务中心、人事服务中心、安全管理中心。
第三十四条 财务中心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和纪律。学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执行预决算情况,接受部门和教育局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人事财产服务中心依法保护学校校舍、场地、设备等用于教育教学,确保教师合理流动,服务教师人事相关手续办理。坚持教育生活服务优质化,不断满足群众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维护校园良好的安全秩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未央区教育局审批。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汉都新苑第一小学。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汉都新苑第一小学成立之日起实施。
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区教育局的关心支持下,按照方新小学教育集团建设发展总目标,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德治校,科研兴校,质量荣校”的办学策略,坚持“博爱·赏识”的办学理念,塑造“汉风雅韵·爱启人生”的校园文化,以“八好”教育为载体的德育特色,使得学校群星璀璨,育人效果鲜明。全体师生紧抓发展机遇,凝心聚力,艰苦创业,锐意创新,打造出了一所内涵丰富、现代气息浓郁的学校,不断为辖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就学服务。
三年来,学校在校园文化上下功夫。对校园硬件设施设备不断升级改造,创建了电子阅览室、科技创客室、教学录播室、校园电视台、智慧书法室、陶艺室、朗读亭等一部36室;特色鲜明的“汉风雅韵”室外传统文化风格,与浓郁的室内现代气息文化风格建设,使学校育人功能更加完善,教学环境更加优美,实现了校园管理智能化。在强化师资上下功夫。以青蓝工程引领、“五课”活动实践、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技能比赛、名师共同研修等开展 “大练兵、大培训、大提升”活动,5人成长为区级教学能手,实现师资队伍专业化。在常规管理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教学管理月评估制度,教师人心思齐,教学秩序井然。坚持做好“八好”习惯养成德育品牌教育。持续做好校园安全3个100%,学校和谐稳定,周边环境良好,实现了学校管理规范化。学校在创优晋级上下功夫。成功迎检了市区级各部门“名校+”质量调研、监测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赞赏。
汉都一小将致力于为现实谋深度,为未来谋长远,做有长远意义的事情,更好的服务未央教育发展,坚持打造家门口优质学校。
学校被陕西省慈善协会授予“优秀组织”奖牌、“西安市2021家门口的优质学校”、 区“文明校园”、区“平安校园”、区“教学常规管理一星级学校”、方新教育联合体“体育嘉年华优秀组织”荣誉称号。师生在区艺术展演、运动会、诵读比赛等活动中,多次荣获一、二、三等奖,执行校长高卫华被评为市区“支持少先队工作好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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