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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东元路学校

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东元路226号

招生电话:029-86710377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西安市东元路学校(原陕西重型机器厂子弟学校)创建于1965年9月,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陕重社区内,占地25亩,学校前身是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019年9月,高中部整体分离到浐灞,学校转型为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学校现有教学班58个,在校学生3000余名,教职员工216人,其中,研究生学历45人,省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20人,区级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28人。

西安市东元路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努力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未央区教育局,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办学目标是:创一流名校,育优秀人才。教育目标是:成长、成熟、成才、成功。办学宗旨是: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专业成长铺路,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第四条 学校的教训是:文明、健美、惜时、进取。

第五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改善教育教学环境,做好学校校建师生分流工作,巩固和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持学校在未央区的领先优势。学校远期目标是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教育均衡办学各项指标,争创新优质学校,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由未央区教育局管理。学校校长由未央区委组织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副校长由未央区教育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由教育局中层干部由学校按照干部推荐程序进行聘用,报教育局审批。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1.学校综合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2〉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2.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2〉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的规定,会同学校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

3.学校人事调配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2〉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4.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权利:

〈1〉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 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2〉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规章客观地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代表学校参与校办产业的监管。

第九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对学校应履行的义务:

〈1〉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应努力保证学校的一切行为合乎法律规范,依法接受监督;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领导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挖掘学校教育教学潜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学校的各项情况,如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员工流动情况等,接受上级监管。

〈4〉接受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监督,协同校党组织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青年教育后备力量。

2.对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1〉督促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在组织实施学校重大决策或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员工的意见,并将“决策”或“方案”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 〉定期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通报学校的学期和学年度工作总结,应明确汇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和教职工流动情况等,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4〉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协同工会设法解决教职员工生活上的困难。

3.对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1〉组织教师指导受教育者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代表学校听取少先队、学生团队组织等受教育者组织或个人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或解决。

〈3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对家长、社区应履行的义务:

〈1〉调整好学校与家庭的关系,领导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互相一致,相得益彰。

〈2〉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家长或合法监护人了解受教者的学业成绩及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以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决策。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计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校长及教职工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调解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议、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舆论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三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等主面工作,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校长可以聘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安保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分管副校长直接领导。

第十六条 学校设年级组和教研组。各年级分别设年级组长,各班设班主任,各学科设教研组长。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八条 注重基础,鼓励优秀,主推后进生,创新方式,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十九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1. 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3.加强年级组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4.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二十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实施新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加强教研组建设,调动教师积极性,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3.各教研组要制订学期计划,明确教改内容及研究内容,如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等,重视学生能力培养,注重发挥学生的特长。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学管理。教学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教研组要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新课程标准管理教学。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等工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考试制度。做好课后服务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好五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和教学活动,推动学校的九年一贯制课程纵断贯穿,横向延伸拓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参考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七条 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分,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文明、高雅、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营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和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紧张有序的人际氛围。

第三十二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三十八条 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

第四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四十四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

第四十五条 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教职工竞争上岗,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四十七条 团结合作,举止文明。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严禁体罚学生。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有贡献的教职工要予于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接受继续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第五十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考核。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都要建立学生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四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社会、学校做出贡献的学生,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和处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五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在学习成绩和操作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3.刻苦学习,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4.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5.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未央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自二0一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学校领导班子带领全校教职员工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以“重常规、精管理、强特色、促内涵、提质量”为发展定位,落实“目标牵引,计划管理”的管理理念,秉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专业成长铺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努力实现“成长、成熟、成才、成功”的教育目标,取得了可喜的办学成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东元文化”,其核心是“太阳文化、夸父精神”,这种无私奉献、不断进取的精神,已成为了东元路学校独有的文化基因和育人模式。因东元路学校原校区面临升级改造,目前中学部26个班级在未央实验学校(实验校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验校区把“以人为本”“崇尚自然”“国际化先进化”的设计理念,融入在设计风格之中,打造出通达舒适的绿色庭院,让不同学段的孩子都享有适合自己的学习空间。作为未央区首批名校,广大教师有实现自身生命价值的需求,在育人的同时育己,享受教师职业内在的尊严与幸福,学校努力发挥师资队伍中的教育理念优势、专业经验优势、学段融合优势、敬业爱岗优势,积极构建以“润心明德、慧心启智、舒心健体、怡心悦美、正心崇劳”为主要内容的东元生命教育“五心”特色校本课程体系。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零犯罪先进学校、 全国校园足球开展工作先进学校、陕西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陕西省“校本研修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西安市文明校园、西安市“平安校园”、西安市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示范学校、西安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西安市“优秀大学区长学校”、西安市“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西安市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首批未央名校、未央区EEPO教学课堂改革工作优秀学校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