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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兴丰路小学

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兴丰路中段2号

招生电话:029-86397078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西安市未央区兴丰路小学位于美丽的汉城湖畔,汉长安城遗址内,是一所有着60年悠久历史的公办小学,占地7596平方米,现有17个教学班,学生803名,教师46名,省市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9人。学校绿化面积1000多平方米,环境优雅,鸟语花香,三季有花,四季常绿,温馨优美的校园环境营造了良好的育人氛围。学校秉承“育人为本,学为中心,科研兴校,质量强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形成“让每一个孩子绽放光彩”的办学思想,以“全面提升教育品质,营造师生成长乐园”为奋斗目标,以“把握现在,赢在未来”为校训,创造性地将“生本智趣”课程理念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中,建设“书香校园、绿色校园、活力校园”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章程,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二条学校名称: 西安市未央区兴丰路小学

学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兴丰路中段2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未央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二章 办学理念

第四条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学为中心,科研兴校,质量强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形成“让每一个孩子绽放光彩”的办学思想,培养学生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奋斗目标:全面提升教育教学品质,营造师生成长幸福乐园

校 训:把握现在,赢在未来

校 风:和谐 务实 安全 活力

教 风:敬业 爱生 进取 垂范

学 风:勤学 善思 合作 创新

第五条 学校以“用心托起明天的太阳”为主题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围绕教师要用“爱心、耐心、精心、细心、责任心”帮助学生树立信心为主体,努力打造“让孩子开心,让家长放心”的特色校园文化。围绕“五心”营造良好的校风、班风、教风与学风,提高广大师生思想觉悟、文化素养和整体素质,以文化源流、文化风格和文化取向为基础,努力打造我校的特色品牌。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由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按上级批复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大队辅导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安保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及权利如下:

(一)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或采用竞聘方法;有权调整干部和职工的工作。

(三)财务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合理安排使用校舍、设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四)招生权。除按规定足额招收区域内学生外,有权决定适量招收决定自主招生办法,并执行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规定的收费政策。

第八条 校长工作准则

(一)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让党组织参与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功能,为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而努力。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尽力改善教职工福利,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校园校舍、设备设施的建设。

(五)积极采取有利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实际,总结经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校本培训,引进人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做好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三)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坚持党员责任制度及联系群众制度。

(五)对学校的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参与决策,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

(七)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八)做好一年一度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学年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可生效,教代会选举和做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教代会每三年改选一次,缺额可及时增补。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奖惩制及各项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民主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

(四)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注重基础,更新理念,讲究方法,鼓励创新,减负求效。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觉行为,采用探究+检测的课堂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能健康发展。举办体育节、艺术节等。

第十五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思想,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员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学校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作为该年级师生的管理组织。年级组设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在本年级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发展全面负责。年级组长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课程改革和管理,提高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学校执行《西安市小学学科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选择和征订教材及学习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二条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 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依照《小学管理规程》规定,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以内需经校长批准,报送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需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禁止有偿家教,教师不可以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

第二十六条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工作效率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严格按照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暂行办法》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持执行义务教育段学生学杂费减免规定,做好农村收费新机制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二条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制定学校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评聘分开。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校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四十一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二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按上级规定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七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四十八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全方位评价学生,对在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纪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

第八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应当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应当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师生活动应当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及时上报上级有关不满备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校协同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活动。

第五十五条学校重视校园的安全保卫。全面履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落实保卫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好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五十六条依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校协同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活动。

第五十七条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教育子女的有效方法。

第五十九条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六十条学校主动参与社会教育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我校以“用心托起明天的太阳”为主题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围绕教师要用“爱心、耐心、精心、细心、责任心”帮助学生树立信心为主体,努力打造“让孩子开心,让家长放心”的特色校园文化。围绕“五心”营造良好的校风、班风、教风与学风,提高广大师生思想觉悟、文化素养和整体素质,以文化源流、文化风格和文化取向为基础,努力打造我校的特色品牌。

近年来,我校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支持下,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先后被评为省、市、区三级 “绿色单位”,未央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2005年度精神文明“标兵单位”,未央区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未央区“教学效果检测提升学校”,西安市“文明校园,”西安市“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未央区“安全管理示范学校”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