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玄武路东段锦园新世纪花园社区内
招生电话:029-86172261
类 型:民办
属 性:其他
西安未央锦园小学(原陕西师范大学锦园小学)创建于2004年,是陕西师范大学与陕西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办的一所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化花园式学校。
学校硬件设施一流,教学手段先进,已达到国家一级一类小学标准。校园占地14023㎡,约合21亩,建筑面积约12110.84㎡,现有教室50个,教工餐厅1个,有报告厅、少队部、广播室、心理咨询室、教师阅览室、录播教室、舞蹈教室、体操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泥塑教室、音乐教室、信息技术教室、生命科学探究室、物质与地球科学探究室、近视防控室等近三十个功能部室,功能齐全的部室,为学生兴趣和个性的培养提供了保障。近两年,学校还扩建了校门口广场,科普园,改建了和悦楼及轮滑球场地、开拓楼层平台,铺设悬浮地板,配备校园IP广播,进行智慧化校园建设。重新建设操场塑胶跑道及草皮,确保体育活动场地开阔且环保,有利于学生开展各种体育锻炼与特色活动。学校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为教育教学与素质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学校秉承“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办学宗旨,本着“以质量求信誉、以精品求发展、以人才求回报”的办学目标;坚持科学化、多元化、现代化、国际化育人的全新办学方向,始终把创建适合学生发展和终身幸福的优质教育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点。学校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管理严格,学生成绩优异,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排球特色学校”和“全国青少年校园冰雪运动特色学校”、“全国啦啦操实验学校”、“中国好教师基地学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素质教育优秀学校”、“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陕西省示范家长学校”、“西安市品质课程实验学校”、“西安市小课题研究学校”、“西安市新任教师培养基地学校”、西安市“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先进单位、“未央区教学质量优秀学校”、“未央区常规管理三星级示范学校”等100多项荣誉称号。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西安市综合实践活动中心”办公室设在我校,更充分体现了学校的蓬勃发展赢得了社会的肯定与赞誉。
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通过校本研修,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素养与能力。积极创设“和雅治学”的氛围,有序开展“园丁工程”、“青蓝工程”、“名师工程”、“六课工程”等活动,从深化校本研修、规范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率、创新评价机制等方面,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师德高尚、敬业爱岗、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近年来,从我校成长起来的陕西省学科带头人、陕西省教学能手、骨干教师40多人、教坛新秀15人、未央名师5人、涌现出省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40余名。参加省级课题21项、荣获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各类赛教获奖近50人次、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获部级优课10人次、省市级优课40人次。
学校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目标,通过加强“五项管理”、优化课后服务、细化教学常规、狠抓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提升、构建校园特色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实施有效校本研修、注重后勤服务质量等途径,深入细致地抓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升育人水平,在“努力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之路上稳健行走。
西安未央锦园小学章程(2022年8月5日经第四届第3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未央锦园小学
学校地址:西安市玄武路东段锦园新世纪花园社区内
西安未央锦园小学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属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 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D办学宗旨:以个性化素质教育理念培养人格健全、学力宽厚、合作创新、开拓进取、素质优良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D培养目标: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视学生个性特点,强化学生个性优势,优化学生个性结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让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学会生活、创造和发展,使之成为人格健全、习惯良好、学力宽厚,合作创新,开拓进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D教育目标: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教育,为优秀初高中输送合格人才,为社会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出资人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收益全部用于办学。
学校按照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不乱收费、不搞价格垄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二章 学校的设立
第七条 学校由陕西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举办,陕西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资金、实物、房地产等形式出资。
第八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小学系完全小学,含六个年级。
第九条 学校于2006年8月10日,经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批准成立(未教发【2006】133号);于2009年在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第三章 学校党的组织建设
第十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建立中国共产党西安未央锦园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采取单独组建形式设立党支部,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 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书记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四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支部把好政治关。
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支部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十五条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党建工作保障。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发展目标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等,严格程序,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规范班子组成,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依据学校章程规定履行办学和管理的权利义务。理事会5名理事组成,理事包括举办者陕西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人,校长兼党组织负责人1人,教职工代表1人。
学校设立2名监事,陕西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人,学校教职工代表1人。
理事、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监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监事会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和义务:
(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学校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二十一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同意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 教师和职工
第三十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教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科学管理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素养、树立 敬业精神、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第三十三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师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政策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入学当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在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为陕西龙安房地产所属的小区(锦园新世纪、锦园小区、锦都花园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入园提供优惠政策。对于锦园新世纪小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若家庭确实困难,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在学费上给予减免。保证孩子的义务教育。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管理原则安排课程计划并设置课程,国家课程以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实施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分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等,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要充分运用校园网、信息库和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进行教学,努力做到教育信息化、现代化,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四十条 学校将德育摆在首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共同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教育。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四十一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与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八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八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九条 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五十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对法人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九章 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长,或办学期限届满申请续办,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理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理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排在校学生。
第五十六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七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于2022年8月5日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本章程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和”文化是我校的学校文化。学校积极创建“人文校园”、“书香校园”,学校教师阅览室现有图书30000多册,各种报刊五十多种,电子图书30万册,教学楼一层和二层建有三个开放式的图书角,为师生读书提供良好平台。教学楼建有“胸怀祖国”、“遨游太空”等七个主题角,各具特色。为学生营造了一个优美、舒适、和谐的学习环境,使学生的思想情操得到陶冶。
学校积极营造“活力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的氛围,目前学校倾力打造6大类100多个特色社团,如排球、啦啦操、舞蹈团、管乐团、合唱团、儿童剧团、武术、健美操、足球、泥塑、剪纸、空竹科技等兴趣社团。为每一位锦园学子提供了多元化、层次化、特色化的教育内容。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显著,有数百名学生在全国艺术展演活动中取得特等奖、金奖,有近千名学生在省、市级艺术、科技、体育等综合素质比赛中取得一、二等奖。学校还与陕西中科科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新剑语击剑训练基地、西安市精英成长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兰德科普飞行营地、西安六君子中医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合作,力争建设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活动内容丰富,做到学生喜欢的“综合实践活动示范基地”,把学生综合发展能力培养真正落到实处。学校还先后组织学生前往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士、新加坡、韩国等国家进行研学旅行,并与香港马头涌官立小学、新西兰奥克兰马瑞泰滨海学校结为友好合作学校。
学校形成了“和”文化特色。在学校课程发展和实施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和”文化特色,和而不同、和而有序、和衷共济、和谐雅致、和而礼正、平等和谐, 是生活习惯,更是文化认同。根据“和”文化特色我们以“锦园和教育的四个一”:“和谐文化一亮点,学本课堂一特色,学生发展一专长,一个学生不掉队”为根本出发点,构建“和”课程,把课程体系建设作为学校发挥育人功能、构建和谐校园的抓手,从而实现“让每个学生都获得健康快乐的童年,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的目标。
学校构建了我校“和”课程体系。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心脏,是助推学校整体改革与发展,支撑学校品质培育和提升的重要载体。我校在课程体系建设中坚持实效性、主体性、合作性、开放性、整合性的原则,按照“实行国家、地方与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托和整合学校优质资源,将学生的需求与教师的能力相结合,基于课程愿景、学生需求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我们科学设计,合理规划,逐步形成了一个具有校本特色、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层次清晰的六维六和“和”课程体系,实现让学生在丰富的课程中,实现全面发展美好的愿景。具体的六维六和“和”课程体系见下图:

制定了我校“和”课程实施框架。理念本着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对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负责的,学校分别设置了六种课程类别,即和善课程、和智课程、和健课程、和美课程、和言课程、和创课程,其中包括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和主题活动课程。拓展课程以社团形式开展,共有60余个社团,每周三周四、午进行,内容丰富 ,体现自主性和选择性,保证人人参与,引导学生做到自己的最好。另外,主题活动课程是学校 “和”文化的重要课程载体,为实现“以和育人”的育人目标而开设的学校特色课程,通过安全普法、敬老帮扶、毕业典礼、文明礼貌月、传统节日主题班队会、数学日记、科技节、跳蚤市场、运动会、足球联赛、研学旅行、艺术节、接待外宾来访、科技节、航模和机器人大赛等方式来具体展开实施。具体见图表。

学校在“和”文化的引领下,教师以“责任、智慧、宽容与爱心”为己任做好每一项工作,教育学生“爱读书、乐健体、会创造、学做人”,使学生拥有健康快乐的童年,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努力打造“高质量、高素质、高品位”的一流学校!
陕西省示范家长学校(2006.3)
文明校园(2007.4)
健康教育示范学校(2007.12)
未央区平安校园(2008.1)
未央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2008.12)
未央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三星级学校(2010.2)
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2014.1)
西安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2014.12)
未央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三星级示范学校(2015.1)
中国儿童阅读优化基地(2015.5)
西安市未央区“阳光下成长”中小学艺术展评优秀组织奖(2015.5)
西安市第十三届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先进学校(2015.5)
未央区小学教学效果检测优秀学校(2015.9)
“中国好老师”行动计划基地校(2015.10)
第七届陕西省青少年文明礼仪优秀特长生选拔活动特色教学单位(2016.3)
艺术人才培养基地(2016.5)
未央区“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经典诵读比赛小学组二等奖(2016.5)
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2016.6)
未央区2016年小学教学效果检测优秀学校(2016.9)
未央区“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优秀学校(2017.2)
陕西省青少年文明礼仪优秀特长生选拔活动“文明礼仪优秀教学成果单位”(2017.3)
全国啦啦操实验学校(2017.3)
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2017.9)
未央区2017年小学教学效果检测优秀学校(2017.10)
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2017.11)
西安市未央区第二届中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优秀组织学校奖(2017.12)
未央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基层先进集体(2018.2)
未央区“一师一优课 一课一名师”工作优秀学校三等奖(2018.3)
未央区优秀少先队集体(中队)(2018.10)
西安市少先队鼓号展演活动优秀奖(2018.10)
中国小记者活动中心校(2018.10)
未央区“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优秀组织奖(2018.11)
中华传统文化与当代实践教育的研究重点实验校(2019.1)
未央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示范学校(2019.2)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先进集体”(2019.4)
心理健康教育基地(2019.5)
西安市品质课程实验学校(2019.5)
未央区第六届“金葵花杯”小学生足球精英赛第一名(2019.5)
未央区合唱大赛中荣获二等奖(2019.5)
陕西省全民阅读活动重点项目“阅读·世界”青少年阅读推广基地(2019.8)
示范化实践教学基地(2019.9)
未央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小学组)三等奖(2019.11)
青少年人工智能技术水平测试人才培养基地(2019.11)
陕西省啦啦操委员会先进单位(2020.1)
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示范基地(2020.6)
陕西科普教育宣传合作单位(2020.6)
整本书阅读科研实践基地校(2020.7)
“美丽中国 青春行动”生态文明教育系列活动优秀合作学校(2020.8)
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冰雪运动特色校(2020.9)
西安市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先行试点单位(2020.10)
科技教育联盟校(2020.11)
2020年“中国梦 爱国情 成才志”中小学成语诗词大赛二等奖(2020.11)
西安市劳动教育实验学校(2020.12)
西安市综合实践活动实验学校(2020.12)
未央区青少年体育训练特色学校(2021.1)
西安市第十九届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先进单位(2021.4)
西安市2020年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单位(2021.5)
西安市未央区中小学生“永远跟党走 阳光下成长”艺术展演优秀组织单位(2021.5)
2021年未央区“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小学组)特等奖(2021.6)
2021年未央区“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优秀组织奖(2021.6)
陕西省教师教育实践基地(2021.8)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2021.9)
陕西省第一届“赢在诗词”青少年诗词大会优秀组织奖(2021.10)
2021年未央区少先队鼓号队展演活动三等奖(2021.10)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小学大队部荣获2021年度未央区“优秀少先队品牌”(2021.10)
校版画工作坊荣获2021年西安市中小学艺术展演小学组艺术工坊二等奖(2021.12)
西安市“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2022.2)
《阳光报》第二届中小学生作文大赛优秀组织奖(2022.3)
锦园小学少先队大队荣获2021 年度西安市未央区“红领巾奖章”二星章集体(2022.4)
ICODE国际青少年编程竞赛编程实践基地(2022.4)
西安市第二十届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先进单位(2022.4)
西安市中小学创客教育实践室建设优秀学校(2022.5)
陕西省第二届青少年诗词大会优秀组织奖(2022.5)
2021年西安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2022.5)
西安市未央区第二届“中华经典诵写讲”诗词大赛(小学组)一等奖(2022.5)
西安市第二届中小学“中华经典诵写讲”诗词大会团体二等奖(2022.6)
西安市第三十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优秀组织单位(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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