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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红旗小学

详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凤城八路以北永贤路

招生电话:029-86616842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西安市未央区红旗小学创建于1969年,是一所有文化底蕴的公办学校。距西安市政府3公里,属于城市中心地区域。学校占地12.3亩,建筑面积3900多平方米,现有教学班20个,在校学生数900余人,教职工56人,其中市区级骨干教师14人。学校秉承“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彰显特色、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本着“三个一切”的育人宗旨,不断丰富学校内涵,积极构建和谐校园。

西安市未央区红旗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西安市未央区红旗小学;

学校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凤城八路以北永贤路号;

邮政编码:710021;

第三条 本校由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6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招生规模以未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彰显特色、和谐发展”

第六条 学校愿景:梦想开始的地方。

第七条 肩负使命:圆梦。圆孩子们快乐童年之梦,圆老师们快乐工作之梦。

第八条 学校实践“真者,精诚之至”的核心价值,追求“真人、真事、真教育”境界。

第九条 校训:文明求真 尚美进取

校风:求实求善 求真求美

教风:善教善思 善育善创

学风:勤学善学 乐学博学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行政服务部、学生发展部、课程教学部和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实施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立体式管理模式,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抓手,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稳步提升教育质量;以三级家长学校培训、全天候课堂开放为载体,让家长参与学校经营,满足家长知情权,建立快速反馈机制,逐步提高社会满意度;立足社区单位联谊会,以资源共享、文明共建为媒介,形成合作共享机制,借天、借地、借资源,让效益产生最大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师工作,统筹年级教育活动、工会活动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落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两纲”教育、法制教育、专题教育等,健全德育管理机制,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围绕生态道德启蒙教育,以年级主题学习为抓手,综合实践活动为载体,依托仪式教育,创新学校德育模式。

第二十四条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结合学生半日活动,整合各种资源,全面打造365课程体系,形成全方位的内容、全天候的学习、全过程的评价的课程设计。

第二十五条 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细化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将每一件小事都做圆,使每一个操作环节都形成封闭式圆环,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途径,实现课堂教学由“标准化教学”到“资源型学习”的改变。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未央区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指标》为依据,积极探索具有校本特色的学业评价,实施新理念下的学业评价机制。

关注《成长记录册》的使用效果,注重过程性评价,研究个性化评价,落实综合性、多元化的学生评价。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利用科技教育为媒介,延伸到学生生活领域,给学生创造运用科技知识提升智慧和技能的机会。通过科技教育,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索精神,使学生乐在玩耍、乐在自主、乐在探索、乐在动手、乐在表现、乐在成功。

第三十一条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实用有效的管理系统和管理平台,从“一个平台、多个模块”的构建理念出发,努力提升学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适度开发微视频学习平台,满足班级授课制前提下的个性化学习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体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它的功能不仅仅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更具有育人的功能。多年来,学校以跳绳为突破口,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活动,做到每周有比赛,人人齐参与。每天的校园更是热闹非凡,随处都可以看到孩子运动的身影,孩子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学校将武术、舞蹈、体操等多种元素和跳绳结合在一起,无论是单人、双人、还是百人的团体跳绳都异彩纷呈,学校多次获得市区“三跳”比赛第一名。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零犯罪学校”、陕西省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理事单位、陕西省青少年文学创作大赛优秀校园、陕西省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西安市校园足球优秀组织奖、西安市阳光运动先进单位、西安市艺术特色学校、西安市文明校园、未央区“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先进学区长学校、未央区素质教育优秀学校、未央区教学质量检测优秀学校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