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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二校

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永平路12号

招生电话:029-86612311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二校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永平路12号,校园毗邻西安市委东侧,是两所老牌企办学校渭滨学校和西航二校的融合。学校历经六十余年的风雨洗礼和文化积淀,由企业办学到政府办学的转变,现今步入融合发展的新阶段。目前一校两区,拥有37个教学班,2000余名在校师生,占地面积13737.8平方米。

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二校章程

序言

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二校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永平路12号,校园毗邻西安市委东侧,是两所老牌企办学校渭滨学校和西航二校的融合。2006年,根据有关法规及精神,企办学校统一交由地方管理,上级主管单位由企业变更为未央区教育局。西安市渭滨学校原是九年一贯制,后按照未央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2016年将初中部划分给西航一中后,成为六年制小学。两所学校历经六十余年的风雨洗礼和文化积淀,由企业办学到政府办学的转变,2019年步入融合发展的新阶段。目前一校两区,拥有37个教学班,2000余名在校师生,占地面积13737.8平方米。

结合学校传统文化和历史沿革,围绕尚德明礼,博学多才、体魄强健、审美高雅的课程目标,构建 “星”主题课程体系,内容已涉及五大板块23类60门课程。美育课程,开展了各类富有特色的儿童画,水彩画,国画、湿水彩、蜡笔、彩铅、素描光影画、自然手工、编织、缝纫、木工、泥塑等12类课程,结合陕西当地悠久的文化元素汲取灵感,开发出一系列富有地域文化特点的“版块式”美术主题教学。让学生们在艺术体验中成长,旨在唤醒着孩们整个生命的智慧。国防教育课程以军魂育人。通过学习军事技能,磨练学生身心,塑造学生人格,不断增强国防观念,激发爱国拥军的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逐步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丰富的课程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让每颗星星都闪光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现在已发展为颇具规模的具有较强发展势头的现代化学校,经过“特色引导发展、兴趣培植希望”的洗礼,现已初步形成“星”文化、校本教研“五个一”、多彩社团等“多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特色发展新格局。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学习科学研究先进集体、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项目学校、陕西省科研项目实验学校和陕西省国防系统“示范学校”、西安市“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先进学校”、西安市“卫生先进学校”、陕西省校本教研建设“实验学校”、未央区列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未央区常规管理二星级学校、全国重点语文教学模范学校、西安市“文明单位”、西安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西安市“教学目标与评价体系研究”实验学校、西安市“语言文字规范学校”、西安市“红十字示范学校”、西安市“足球网点学校”、西安市“创卫先进学校”、未央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未央区“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未央区“校本教研示范学校”、未央区“平安校园”、未央区“依法治校示范校”、未央区“316工程”督导评估优秀学校、2021年西安市文明校园、2021年西安市优秀集体红旗大队、2021年未央区消防示范学校等荣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二校,法定注册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永平路12号,邮政编码为710021。

第三条 学校为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举办,经西安市未央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根据未央区教育局学区划片规定,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实施招生,招生对象为划片学区内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未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与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秉承“和谐·求真·多元发展”的办学宗旨,注重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人格及特长的塑造,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为让孩子享受成长的快乐,让老师感受教育的幸福。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教育、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做全面发展的合格小公民。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硬朗的教师队伍。

第十条

校训:诚信、求实、灵动、进取

校风:笃学、合作、和谐、发展

教风:爱生、敬业、严谨、创新

学风:勤学、善思、合作、探索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学校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确定每年9月1日为校庆日。校标意寓“ 激励进取——“星”明亮,遥远,有吸引力,“星”精美,新颖,使人向往。 “星”以其形象美、新奇美而引发学生的追求欲望,激励学生为之努力进取。自主自信——人各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人人成才。夜空中的繁星,有的自身发光,有的借助他人之光,各有其道,闪烁着,明亮而自信。团结合作——一颗星星的光芒虽微弱,却带给人以希望,无数颗星星汇集在一起就能成为美丽的银河,在浩瀚的宇宙中闪烁。人与人合作互助,也一定能创造出美好的未来。健康快乐——星星的形象活泼灵动,色彩鲜艳明快,它象征少年儿童在祖国这个大花园里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三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推行校长治学、民主管理,保障依法、依规、依章治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开展工作,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教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四条 校长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 组织制定学校章程、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 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四)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社会服务、培训与交流和思想品德教育等;

(六)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 负责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 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 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其他校领导主持召开,按其议事规则讨论、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职责:

中国共产党西航二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小学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

(一) 宣传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审定学校发展战略,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参与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教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

(三) 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四)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家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教研组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八) 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机构。学校党员活动和学习,由学校党支部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审议学校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财务报告,讨论审议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与学校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监督和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 审议或审议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教代会的事项。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学校设置课程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融媒办公中心、后勤保障中心、工会、财务室等职能部门,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依章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 课程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监控教学质量和测评,安排教师及领导的日程,编排课程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 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教师教学培训与咨询、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教师心理健康服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发展研究与改革、示范推广等。

(三) 学生发展中心,是在校长室和党支部领导下的少先大队部,引导全校少年儿童开展各种形式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良好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文明礼貌、行为习惯的养成。以礼仪教育为核心,以特色活动为抓手,突出队员的实践与体验,把少先队主题活动与学校德育工作有机结合。

(四) 融媒办公中心,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安排管理,重大活动宣传以及网站维护运营、微信公众号维护运营等工作。

(五) 后勤保障中心,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确保校园内师生安全,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六) 工会,负责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向各工作委员会和工会组长布置工作,并组织检查、总结和交流.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发扬民主,搞好团结,充分调动组室教职工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开展工作,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及职业道德教育。

(九) 财务室,是在校长室管理下,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编制及执行财政预算、决算;负责收入管理,银行代收的稽核;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记账、报账工作,保证手续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出入库、清查及固定资产盈亏、报废审核及报批工作;配合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检查工作,针对审计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措施;按照税法规定,按时申报各项涉税业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八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行政会议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行政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家长了解学生相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研组为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校本教研和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负责学科组的教学与教研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教研计划进行校本教研,开展教学活动。教研组长对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以强化养成教育为重点,以系列德育活动为载体,以学科渗透为基本途径,立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终身发展,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同时积极打造校园文化品牌,丰富校园文化活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培养新时代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课后服务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倡导教师优化作业设计,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开齐开足体育和艺术课程,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的目标,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卫生健康室,负责师生的卫生健康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定期开展师生体检以及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卫生健康知识宣传与预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健康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实施“无烟”学校建设。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室,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师生心理健康辅导,

定期开展心理知识讲座。同时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师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全面实施数字化校园建设,并以此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教科研工作,牢固树立科研立校的观念,建立研究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分的学区,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学生入学。不属本校学区内的新生,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借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四)完成规定学业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班级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三)勤学苦练,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学校争光。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评定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

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师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对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按规定标准认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评优选先等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按照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二校教师考核细则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师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师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师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对侵占学校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师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活动场地、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第三方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五十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厉行节约,科学安排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家委会的合力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协助学校做好德育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合力办好青少年成长驿站,定期与连点社区联系,进行法制、禁毒、自救自护等主题系列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加强同综治、卫生、文化、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共建平安校园。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废、改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各项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不符条款,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党支部会议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调整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本章程的修订程序依本章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进行。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航二校结合学校传统文化和历史沿革,围绕尚德明礼,博学多才、体魄强健、审美高雅的课程目标,构建 “星”主题课程体系,内容已涉及五大板块23类60门课程。

美育课程,开展了各类富有特色的儿童画,水彩画,国画、湿水彩、蜡笔、彩铅、素描光影画、自然手工、编织、缝纫、木工、泥塑等12类课程,结合陕西当地悠久的文化元素汲取灵感,开发出一系列富有地域文化特点的“版块式”美术主题教学。让学生们在艺术体验中成长,旨在唤醒着孩们整个生命的智慧。

国防教育课程以军魂育人。通过学习军事技能,磨练学生身心,塑造学生人格,不断增强国防观念,激发爱国拥军的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逐步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丰富的课程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让每颗星星都闪光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全国学习科学研究先进集体

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项目学校

陕西省科研项目实验学校和陕西省国防系统“示范学校”

西安市“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先进学校”

西安市“卫生先进学校”

陕西省校本教研建设“实验学校”

未央区列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未央区常规管理二星级学校

全国重点语文教学模范学校

西安市“文明单位”

西安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

西安市“教学目标与评价体系研究”实验学校

西安市“语言文字规范学校”

西安市“红十字示范学校”

西安市“足球网点学校”

西安市“创卫先进学校”

未央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未央区“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未央区“校本教研示范学校”

未央区“平安校园”

未央区“依法治校示范校”

未央区“316工程”督导评估优秀学校。

2021年 西安市文明校园

2021年 西安市优秀集体红旗大队

2021年 未央区消防示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