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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小学

详细地址:西安市公交六公司专用通道内

招生电话:1331094037

类       型:

属       性:

未央区方新小学教育集团南康小学校区,位于公交六公司专用通道内,始建于1924年,占地面积12.4亩。现有教学班34个,学生1623名,教师96名。其中研究生学历14名,省级教学能手3名、市级骨干教师及教学能手5名、区级骨干教师及教学能手11名,未央区EEPO课改地方专家5名,一级教师20名,高级教师3名。11名行政。学校在未央区委、区政府及区教育局大力支持下,2022年暑假学校累计投入资金940多万元为学校修建宽敞漂亮的大门,对学校的校舍、设施设备及校园文化进行全方位打造提升,学校现在拥有书法室、舞蹈室、创客教室、录播教室、心理咨询室、多功能厅等一部24室。

未央区方新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公平化,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经未央区教育局批准,组建未央区方新小学教育集团。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力求在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的前提下,推动集团各成员学校协作发展、共同发展。

第三条 集团成立于2022年6月。集团名称是“未央区方新小学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内“一长多校”管理模式下,共有四所学校三个校区,分别为方新校区、南康校区、汉都新苑第一小学校区。其中,方新校区分设南校区和北校区。北校区位于未央区名京九合院社区内,从起始年级起作为一、二年级教学校区;南校区位于凤城南路西段2-1号,作为三至六年级教学校区。教育集团“名校+”共同体管理模式下的“+校”有未央区大白杨小学、未央区徐寨小学、未央区枣园小学、未央区六村堡小学。集团八所成员学校均系西安市未央区教育下属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是六年制的完全小学。

第四条 集团以全面致力于科学管理、绩效考核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管理转型;完善体系、素养提升与个性张扬相结合的课程共建;适度流动、岗位锤炼与铸就风格相结合的教师共培的工作推进,逐步建立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干部适度跟岗、教师双向流动、对等交流的师资共承共育机制,努力激发学校的内在发展动力,力求在专业架构、师资队伍、专业培训、校本教研等方面形成优质“联动”,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好态势,逐步形成“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集团精神文化

第五条 集团办学理念:博爱·赏识

第六条 集团办学宗旨: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为教师持续发展铺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 集团管理思想:优质均衡 特色共建 协同创新 多元共生

第八条 集团办学目标:立德树人、特色兴校、提升质量、共同发展,争创品质学校、一流名校。

第三章 集团行政管理

第九条 集团由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主管;运作方式为制度共通、资源共享、活动共展、研修共磨。

第十条 集团按编制设置总校长1名,各校区分设执行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若干名。执行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选派,中层干部由集团内部任命。同时,根据管理需要,集团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办部、教学部、德育部、后勤部等工作部门,统领集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总校长是集团行政负责人,是集团内“一长多校”各分校的法人代表(“名校+”共同体管理模式的各“+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决策权。总校长根据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制定和实施集团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对集团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人事权。总校长按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和管理干部进行聘任、解聘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和管理干部进行考核奖惩。

3.管理权。总校长负责组织集团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质量,负责集团的日常管理工作,促进教育的主动发展。

4.财务权。总校长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集团办学资金的使用有决定权。

5.改革权。推进教育集团体制改革、课程改革、内部管理、内部机构改革与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集团的主动发展。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为集团内最高领导机构。集团校务委员会由总校和成员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组成。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遵照集团章程,对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规范和协调集团的办学行为。

(二)校务委员会应充分发挥总校在集团内的示范作用,保证总校乃至整个集团在区域内义务教育的领先地位。

(三)统一引领指导集团成员学校,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

(四)统一负责集团的对外形象宣传,不断提升集团的品牌效应。

(五)统一协调集团内成员学校之间的各类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师资培训、学生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会议由总校长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和讨论集团整体及成员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也可以举行临时会议,讨论提议之议题。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校务委员会会议应保留会议记录,并由与会成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保存在集团总校,供成员学校和区教育局查阅。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表决对于影响集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校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一般事项,应通过校务委员会表决决定。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应遵循多数通过原则。如果出现平票,由总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总校长最终裁定。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应遵循三分之二通过原则。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如因故缺席校务委员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表决。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拥有对集团内各学校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的责任和权力。

第十七条 集团总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总校应履行向成员学校输出品牌、管理和干部、教师的义务。根据不同成员学校的具体情况,集团总校与具体对应成员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

(二)集团总校依据具体协议有共享其他成员学校可利用资源的权利。

(三)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

第十八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学校拥有共享集团学校品牌、管理及人力资源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成员学校与集团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

(二)成员学校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前提下,应接受集团校务委员会的指导,并积极接受集团总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将集团总校的办学理念和方式在本校加以融合。

(三)成员学校应主动维护集团学校的形象及其他利益。

(四)成员学校应承担集团根据集团整体利益所指派的具体工作和任务。

(五)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四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十九条 集团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集团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因材施教,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文明礼仪、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有较高水平,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集团教学部分设教学管理中心和科研师训中心。全面负责集团内教学工作开展、课程研发、教科研、学业评价及教师培训等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中心由各校主管教学领导及中层干部组成,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具体任务是:

按要求完成上级教育部门交给的各项教学工作和规定的教学计划,以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集团办学目标的全面贯彻落实。

组织好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特色课程等教学活动,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全面加以检查、调控,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

依据《新课程标准》,全面引领集团各校推进课程改革,使集团各校课堂教学质量整体攀升,创未央质量强校。

第二十二条 科研师训中心由集团内校级领导、主管教科研中层及各校国家、省、市、区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和资深教师组成。具体任务是:

(一)集团坚持科研先导、科研兴教的理念,开拓进取、积极实践,发挥教育科研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教育科研的实效性。以教育科研引导集团发展,以课题研究服务课堂教学,根据集团科研成果奖励教学科研中突出的集体与个人。

(二)在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顾问、参谋、咨询和研究推进作用。

第二十三条 集团德育部由各校主管教育相关领导干部组织。要求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德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入推进总校“八好”养成教育,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四条 集团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生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五条 集团严格执行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法规,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定期举行体育节、体质达标运动会及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二十六条 集团各下属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形成以集团为主体的学校、家庭、社会融合互动的育人网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下属各校区教职员工归属集团统管理。集团教职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按照“总量不变、合理流动、促进均衡、盘活优化”的原则,建立集团内干部和教师的定期交流制度,创新教师交流方式。通过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学科基地建设、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 集团教职工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集团教职员工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一名研究型的教师,以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集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奖惩:

1.集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聘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未央区“三定一聘”实施方案》,以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聘任。

2.在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对发生违规违纪的现象,集团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集团积极鼓励教职工为集团建功立业,设立评优、评先等各项奖励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奖励。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陕西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在集团接受教育的学生,按照集团相关制度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集团每学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三好学生”“八好少年”“星级少年”和各类“优秀学生”等的评价方式,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七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集团后勤部设立财务中心、人事服务中心、安全管理中心。

第三十六条 财务中心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和纪律。集团每年向教代会报告执行预决算情况,接受部门和教育局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人事财产服务中心依法保护集团校舍、场地、设备等用于教育教学,确保教师合理流动,服务教师人事相关手续办理。坚持教育生活服务优质化,不断满足群众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 安全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维护校园良好的安全秩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集团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未央区教育局审批。

第四十条 集团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未央区方新小学教育集团。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未央区方新小学教育集团成立之日起实施。

南康小学校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总校“博爱•赏识”的办学理念的引领下,践行“以人为本,以德治校,科研兴校,质量荣校”的发展策略,积极打造“高品位、新起点”的文化环境,深入实施“高水平、新理念”强师战略,努力将南康校区办成:培养学生聪明才智的学园,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健康成长的乐园,陶冶学生情操的花园,学生未来成长的摇篮。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以“八好少年”为榜样,构建适合每个孩子的教育,通过“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将“八好”德育品牌和学生“十要十不准行为准则”根植于学生内心,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执行集团“十个一体化”管理,以“四有”好教师为工作目标,深化机制建设,建立发展平台,打造名师队伍,提升师生整体素质,促进未央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校先后被评为陕西省语言文字示范学校(2013.5)西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研究实践基地(2013.12)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学校(2013.5 )陕西省素质教育优秀学校(2016.1)西安市文明单位(2010.12)西安市艺术特色学校(2019.4)西安市思维型教学实验学校(2020.12)西安市平安校园(2021.12)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22.1)西安市跳绳明星基地学校(2022.4)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