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办楼阁台村
招生电话:029-86608697
类 型:公办
属 性:其他
未央区楼阁台小学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楼阁台村东,始建于民国初年。校园占地面积5612平方米,建筑面积3013平米;现有学生共计610人,教职员工40人。学校现有计算机教室、图书室、科学实验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等7个部室。
西安市未央区楼阁台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实现创建西安市未央区有影响的小学名校的目标,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西安市未央区楼阁台小学
学校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楼阁台村
第三条 学校隶属未央区教育局,属国家事业单位,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6年。学校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校风:团结、勤奋、敬业、创新;教风:敬业创新,严谨精深;学风:尊师好学,刻苦求实。
第五条学校以“文明诚信,爱我楼小,快乐学习,幸福成长”为办学宗旨,秉承“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立校,科研强校,彰显特色,铸就品牌,科学发展”办学方向,以“学会求知,学会做人,至真,从善,悦美”为目标。
第六条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为汉语言。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法人代表职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校办公室、党支部、教导处、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学校依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开设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书法、健康、心理、信息技术、美术、劳动教育、体育等课程。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的办学方向起监督和保证作用。负责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学校建立工会。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职工,开拓进取,努力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政策的制定,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办学,接受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并依法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认真开设好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构建和谐民主的教育环境。
第十七条加强教科研工作,强化“向科研要质量”的意识,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
第十八条建立“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发展艺术教育,加强体育工作,积极组织师生开展文体卫生活动,全面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全学生人格。
第二十一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师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德育网络制度,加强学校、家庭和社区的教育沟通,实现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的一体化。
第二十三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强化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四条教导处及各专业部室要认真管理并积极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五不准: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不准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礼品或钱物;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商品。
第二十九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学校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学校有权安排其转岗或待岗。
第三十一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学校按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聘任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制定学校奖惩条例,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以及能见义勇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关心班级,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培养能力,立志成才。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争取社会各级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三十九条学校尊重、爱护学生,为学生提供生活和学习的必要条件。 学生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六章后勤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坚持“严格执行预算财务管理、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学校财务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严格杜绝乱收费。
第四十三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浪费;实施校产使用、保管、赔偿制度。
第四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第四十五条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批准后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多年来,我校在“让书香溢满校园,打造既立足现代文化,又具有浓郁汉代文化氛围的特色学校”的办学方向引领下,以培养学生良好身心素质和健全的人格为根本,以“读书读人读精神,做‘阅’美读书少年;启智明理学做人,做‘悦’美文明少年;德智体美促发展,做‘乐’美阳光少年”三个主题文化战略为切入点,以“六个养成”模式的构建为突破口,着力培养学生安全自护、劳动行为、自主学习、为人处事、文明礼仪、健康生活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素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构建书香墨浓、文明和谐的校园。
学校先后荣获未央区中小学生“体育道德风尚奖”未央区啦啦操比赛“优秀组织奖”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教育教学课改示范校”“未央区绿色校园”“未央区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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